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16日
【《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王和岩】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挎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六月 16th, 2009 at 13:34
也许是一个次优结果吧。
虽然心里更沉重,焚心似火。
谨向二夏致以崇高的敬意与诚挚的谢意!路漫漫其修远矣,无论如何,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启程,踏出第一步。荷希望与绝望与一身,与我民族共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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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16th, 2009 at 14:21
也许是一个次优结果吧。
虽然心里更沉重,焚心似火。
谨向二夏致以崇高的敬意与诚挚的谢意!路漫漫其修远矣,无论如何,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启程,踏出第一步。荷希望与绝望与一身,与我民族共同前行。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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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16th, 2009 at 17:18
彷徨
鲁迅
寂寞新文苑,
平安旧战场。
两间余一卒,
荷戟独徬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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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16th, 2009 at 17:20
楚望台上望楚地,
零丁洋里叹零丁.
孤身夺刀刀更快,
徒手寥战易悲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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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17th, 2009 at 09:52
http://news.163.com/09/0617/06/5C07RP5Q0001124J.html
律师建议邓玉娇上诉消除刑事案底
第一财经日报6月17日报道 邓玉娇牵着母亲的手,走出了法庭。一袭黑白分明的着装似乎想验证等待已久的审判。6月16日上午,沸沸扬扬的邓玉娇刺官案似乎可以尘埃落定。湖北巴东县法院对该案一审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对其免除处罚。
在宣判后,邓玉娇随即解除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可以自由回家了。但是,法律规定,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天。如果邓玉娇不再上诉,而巴东县检察院也不再抗诉,那么该判决的生效也就指日可待。届时,邓玉娇也才算真正恢复了自由身。
外界对于该案以邓玉娇重获自由的结果都还表示接受,不过,关注此案的律师界对此并不满足,认为有罪判决可能会给邓玉娇今后的学习工作带来较多后遗症,建议邓玉娇继续上诉,争取最好的结局。
此前帮忙呼吁和联系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及筹款的益仁平中心昨天也向CBN发来声明,该中心最为担忧的是有罪判决会让邓玉娇留有“犯罪记录”,这将剥夺邓玉娇诸多权利,限制了邓玉娇今后的人生发展。因为按照现有政策法律,一旦判决生效,邓玉娇将无法从事律师行业,也无法当兵;若要参加高考,需经过两年考查;甚至,如要出国、担任单位负责人等,都要到派出所开具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田享华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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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1st, 2009 at 10:19
罗京哥拜托了,带上我儿子一块走吧,他还小才21岁,南京理工大学说他高坠身亡,可是发现他的现场上方没有楼窗,又是一桩江南奇冤。《请关注天涯杂谈,作者张天一父母》详情. 3个半月了,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管,孩子还在南京市法医中心还不能入土安息.做父母的实在是于心不忍啊!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环境!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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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7th, 2009 at 12:36
案发第一现场:
([控 告 书]原文)
一楼水疗区五号房….(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拉扯其裤子….手摸其下体。
[南方都市报]
记者:今天的法庭审判,采信了邓玉娇“心境障碍”、“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对这一鉴定你们怎么看?
邓正兰:我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性侵犯。在水疗区时,他们有抓过我孙女,我孙女有反抗,这个是有,但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行为。
邓贵英(邓玉娇大姑):说是性侵犯,我们理解是指当时有意图,但没有实际的后果。
{检方起诉书原文}
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进入房间…摆脱了黄的拉扯….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赶到休息室…搧击,…拉回,…拉回并推倒…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再次扑向邓玉娇!!! [注:起诉书省略了水疗区性侵犯细节]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
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邓,黄什么性质不法侵害????)
难道強奸要有实质的后果才罪成立,未遂就不成立???
成都”爬树強奸案”罪成立!!! 此案难道不成立????
法律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正义的政治刀剑!死伤方三人等涉案的全部行为都是要达到强迫对方为其非法“服务”的目的,都属主动作恶;而邓女则主要是在被侵害威胁下的被动、弱势自卫与反抗。邓女在整个案中行为里,都不存在任何主动进攻的优势与杀人故意。
只谈邓玉娇过与非过,而防卫的对象邓.黄等人的罪恶闭口不说,此不是本末倒置!!??
此案明确是水疗区到休息室连续犯罪进行时!!!
强烈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并立即将黄德智刑事拘留!!
民女抗暴,巴东俠女!将记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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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23rd, 2009 at 09:58
[...]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