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夏红:“代表一个时代的专著”——钱端升著《德国的政府》导读

         钱端升着:《德国的政府》,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策划编辑:陈夏红,曾健。

  “1930年秋,我再读回到清华教书,同时在北大兼课,直到1934年初离北平去天津《益世报》为止。这期间,除教书备课之余,我还撰着了《德国的政府》一书,此书原为译述1919年威玛宪法下德国政制和政治生活而作,参考德文资料和德文原着较多,基础较厚,在我所着浅薄不足称道的书籍中,尚不失为有价值的一本。”晚年钱端升总结一生,特意提及了这本《德国的政府》。

  钱端升1900年生于上海,祖上从医。1917年钱端升就读于清华学堂,1919年赴美留学,先后就读于北达科他州立大学政治系、密执安大学政治系及哈佛大学政治系,于1924年获得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毕业后,漫游欧洲各国半年有余,随后回国执教。钱端升在1949年前,先后执教于清华大学、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在1937年前,出版有《比较宪法》(与王世杰合着)、《德国的政府》、《法国的政治组织》、《法国的政府》、《民国政制史》(与萨师炯等合着)等学术专着,翻译了屈勒味林的《英国史》,还编有普赖斯和马基雅维利的英文文集。1937年后,除了与胡适、张忠绂等前往美国展开民间外交,促动美国朝野各方援华抗日外,转向中国政制的研究,写成《战后世界的改造》、《中国政府与政治》(英文)等着作。

  钱端升一生坚持以笔论政,对现实政治显示了极大地热情。1930年代前后,参与《独立评论》、《现代评论》的编辑,并撰写了一系列颇有学术含量的时评。1934年,钱端升曾有半年多接替罗隆基,担任天津《益世报》的主笔,八个多月写了170多篇社论,最后因笔锋过于犀利,触怒当道,被迫离开。抗战期间,钱端升在西南联大约集同道,创办了《今日评论》杂志,绵延出版一年有余。抗战胜利后,钱端升成为《观察》的撰稿人,对于时局的走向大声呐喊,半个世纪世易时移,但嘶哑的呐喊声却犹在耳边。

  作为一位自由主义倾向颇浓的知识分子,钱端升亦积极参与到实际政治当中。除了前文言及曾参加对美民间外交外,钱端升在抗战期间一直担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通过这种方式陟罚臧否当朝政治,当局“民主无量、独裁无胆”,对于钱端升这种读书人虽然恨得咬牙切齿,毕竟日寇当前,也就听之任之了。尤其是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在引发“一二一”运动的11月25日的时事晚会上,钱端升敢于顶着当局特务的机关枪而发表演讲,铁骨铮铮,两袖清风,颇值得后人景仰。

  1949年中国大陆风云惨淡,政权更迭。当时执教于哈佛大学的钱端升不顾费正清等老朋友的挽留,千里迢迢投身于建设新中国的洪流。刚回来之初尚还颇受当局青睐,被委以北大法学院院长。冷板凳还未坐热,思想改造运动席卷而来,钱端升成为学术界比较早地认罪、反省的知识分子,其主动积极投身思想改造的行为甚至被当局作为知识分子改造的样板。但即便如此,思想改造后紧接着院系调整,钱端升的北大梦轰然破碎,奉命筹建北京政法学院后,尽管被委以院长重任,但实际上却在“革大派”的夹击中郁郁寡欢,终于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被划为“右派”。此后的岁月,虽一息尚存,但在时代的洪流中泥沙俱下,钱端升的命运更是一波三折,波诡云谲,早已不复见当年之铮铮铁骨矣。1980年代后,钱端升被尊为“钱老”复出,虽有心参加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无奈岁月不饶人,大好年华就此逝去,除了在1984年被中国共产党吸收为党员颇值得我辈玩味外,钱端升生命与年华已逝,学问与事功俱废,后半辈子乏善可陈,岂不怪哉?!

  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的《德国的政府》,分为十三章,总共334页。此外还有长达17页的参考资料目录,绝大部分都是德语文献,有少量是英文文献。第一章讲德国的宪法史。该章的论述,主要结合德国历史,从神圣罗马帝国讲起,并对构成德国的各邦的宪法史亦有较为深入浅出的介绍,最终详细地介绍了魏玛宪法制定的过程以及部分修改。第二章讲魏玛宪法关于德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制定过程,以及最终赋予德国公民的权利义务。介绍整体上以权利为主,诸如平等权、个人自由、通讯自由、意见自由、集会权、结社权、诉愿权、宗教自由、经济生活的自由权等等。第三章讲德国的政党。该章内容广泛,叙述深入,对于德国大大小小的政党的历史、现状、政纲变化等等事无巨细,均有涉及。第四章讲莱希总统。主要分两大块内容:其一,讲魏玛宪法制定时对“总统”的相关讨论以及总统选举、职权、弹劾、代理、报酬等事宜;其二,将总统的职权,主要涉及任免权、海陆军统帅权、外交权、命令权、强制权、公布法律权、赦免权等等。第五章讲莱希政府及莱希行政。主要讲德国政府的组成、国务员的选任、议事规程以及莱希政府各个下设机构的权限,此外亦涉及政党政治在莱希政府中的影响、公务员制度等等。第六章讲莱希院。莱希院是德意志联邦各邦派代表组成的权力机构。该章主要讲莱希院内部各个部门及其权限、票数分配、各邦的代表、主要职官等等。第七章讲经济院。主要讲魏玛宪法中经济院的由来、制宪时的讨论、经济院的组成、表决及其权力等等。第八章讲国会。主要涉及三大部分内容:其一、国会的地位、国会议员的选举、国会的解散、国会集会;其二则是国会的规程以及各个具体部门的职权;其三、议员状况的统计、议员的特权与惩戒。第九章讲国会的职权。就立法权而论,涉及提议、议决、讨论、表决、初决、委员会审查、二读、三读、公布、总统的签署等等,尤其是宪法的制定程序则更为特殊。就财政权而论,涉及预算、预算编造、讨论、议决、复议、决算等等。就监察权而论,有要求政府人员出席、发表、质问、询问等等。此外,还有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涉及查究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以及监视委员会等等。第十章讲司法体制。内容主要有五大块:其一,德国的法律,比如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典;其二,德国的法院设置,从普通法院到地方法院再到邦法院、高等邦法院、莱希法院等等,从基层到中央一览无余;其三,德国的基本司法程序,主要介绍了民事、刑事的基本程序;其四,德国的特殊法院,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比如领事法院、劳工法院、混合公断法院、刑事特殊法院、邦特殊法院、行政法院等等;其五,德国的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第十一章讲联邦制度。内容主要围绕对于德国究竟是不是一个联邦国家的讨论,以及联邦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自的权限划分展开,并对地方各邦之间的关系有所介绍。第十二章讲各邦政府。内容大致分为三大块:其一、各邦宪法的制定、修正以及各邦宪法对于选举权与选举制度的规定;其二、各邦议会的设置、解散、组织及其程序、立法权、创制权、复决权、预算权、监察权等等;其三、邦务院的设置以及邦务总理、邦务员、邦务员的责任、职权、弹劾等等,钱端升还特意介绍了普鲁士的参政院。第十三章讲地方政府。先介绍了设置地方政府的目的、德国的地方自治、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地方制度的概况、普鲁士以及其他各邦的地方制度,然后讲地方政府的组织原则,并次第介绍了省政府、行政区政府、县政府以及市集、乡集等基层政府的运行情况。

  比钱端升小八岁的同时代政治学家陈之迈曾对《德国的政府》一书给与了很高的评价。在陈之迈看来,当时关于德国的魏玛宪法体制,“阐明该宪法的书籍虽有如汗牛充栋,但一方面解释宪法一方面注意该宪法十数年来实行的经验的着作则尚少见,”而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一书则“能注重实行的经验,且均为悉心研究的结果,实为可足庆幸的佳作。”在评论中,陈之迈意味深长但却巧妙地指出了《德国的政府》的成书背景:钱端升动笔写《德国的政府》一书时是四年前;而四年后,当这本能够“代表一个时代的专着”出版的时候,魏玛宪法却日暮途穷,“可谓‘无巧不成书’”。对于钱端升在《德国的政府》一书中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功夫,陈之迈赞不绝口:

  此书的取材异常丰富,观乎书后所附十七页的参考书目便知作者学问的渊深,除法律命令等材料外,德、法、英文中的重要典籍几浏览无遗,实为我国着作界中所罕见。除盈篇的小注外,并制有若干表格,如历届国会选举各政党所取得的议席表(页五六——五七)、历届国会选举投票者与选民总数的百分比例表(页一八五)、议员的年龄及职业分析表(页二零七——二一零)等,均为吃力工作的结果,极便于参考。

  就中国大陆地区而言,随着与德国学术交流的不断深入,跟德国宪政制度有关的学术着作不断地被引进,固然称不上汗牛充栋,但也不算寥若晨星。我们且以近几年翻译引进的跟德国政制有关的学术着作为例。罗豪才先生主编的“公法名着译丛”中,先后引进了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康拉德·黑塞的《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卡尔·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罗尔夫·施托贝尔的《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等等。而米健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着”之中,尽管这套丛书以民商法为主,但也引进了德国学者克劳斯·施莱希和斯特凡·克里奥特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一书。除此而外,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学术经典译丛”之中,也引进了米歇尔·施托莱斯的《德国公法史(1800-1914):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一书。德国学者赫尔穆特·沃尔曼的《德国地方政府》一书,也被纳入“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译丛”,于2005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引进。更早些时候,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的罗尔夫·斯特博的《德国经济行政法》。

  但上述这些近年引进的跟德国政制有关的学术着作中,大都是第二战之后乃至最近几年德国学界的新作,其所关注点自然也大多是以二战之后德国政制的变化为主。唯一一部跟魏玛宪政体制有直接关系的是卡尔·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一书。据施密特于1931年3月写的序言,该书是以施密特1929年3月发表的《宪法的守护者》一文为基础进行改写和补充的结果,“此外,发表于1929年与1930年这段期间的论文与演讲当中的某些论述,也被整合到此一主题的体系脉络中。”该书总共有三章,即“司法者作为宪法的守护者”、“当代的具体宪政状态”以及“帝国总统作为宪法守护者”。如果阅读该书的话,读者诸君自然不难发现,卡尔·施密特讨论的重心,主要是司法者与帝国总统在德国魏玛宪政中的作用,通过对司法、行政权在魏玛宪政体制中作用的论述来讨论魏玛宪法的运行机制。毫无疑问,这两个因素是任何宪政体制健康运行都无法回避的关键因素。这两个问题在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中,当然也都有所描述,主要体现在第4章“莱希总统”和第10章“法律及法院”。

  但即便如此,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与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互相替代的关系。概而论之,正如上文所引陈之迈的批评而言,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最主要的特点是对魏玛宪法的介绍和评论面面俱到,于各个节点上平均着墨,这样的话势必无法明确地向读者传达出轻重表里;除此而外,钱端升论述的重点,始终是告诉读者魏玛宪法十余年来如何运行,更偏重于莱希国会、冢宰、政党、选举等等实务问题。而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则紧紧围绕司法权及总统权,试图告诉读者,只有司法权和总统权才是真正的宪法的守护者。因此,如果需要给读者一个建议的话,笔者愚见以为,先读完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对德国魏玛宪政体制有个概括而全面的了解,再去阅读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可能在对关键问题的理解上会更加深入一点。

  可惜的是,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自初版后,即被埋没在历史的尘埃中,距今已近七十年,在孔夫子旧书网上,这本书已经被炒作到近乎天价。编者此次重新校对出版时,除了对照商务版《德国的政府》对中文仔细勘校外,还邀请中国政法大学2006级法理学专业研究生王婷同学校对了德语文献。最后,谨向授权本书重版的钱端升的长子钱大都先生致以诚挚的谢意。

  2009年5月27日于昌平军都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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