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是前几日《澳大利亚人报》做的邮件采访。提了六个问题,我说的也不少。后来的报道引述了其中两段。《参考消息》引用它的报道,就剩一句了;《环球时报》又引参考消息,就剩半句了。某人在MSN上谴责我:“你丫居然跟环球时报有染”,冤哉。
问:您对重庆“打黑”行动的总体看法是什么?
答:本质上是派系斗争,但客观上受到了多数市民的欢迎,长期效应还待评估。
问:重庆的行动具有标本意义么,比如,在全国各地有推广,重复的可能么?
答:你用“推广”这个词,谁来推广呢?只能是中央。而中央最怕的,是官僚系统的混乱。中国的政治原则叫稳定压倒一切,这个稳定包括官僚系统内部的稳定。如果打黑、反腐导致官场人人自危,那么稳定压倒打黑。 如果其他省份也有这样的运动,那不叫推广,叫扩散,说明中央对地方诸侯的控制能力减弱了。
问:我们国家会经常的发动运动式的法律行动,比如“扫黄打黑”,等等,您对这样的行动的评价是什么?
答:我对“运动式执法”没有太多褒贬。但是“运动式执法”往往伴随着“运动式司法”:严打时期对罪犯的量刑往往畸重,本该判有期的判了无期,本该判无期的判了死刑。这是有问题的,司法应该保持一种稳定性。
问:薄熙来以后的重庆的法制环境会有改观么?他这样的一个官员,对当地法制建设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答:很难定义“法制环境”这个词。它至少包含了几个因素:秩序、程序、可持续。也就是说,要通过程序来维护社会秩序,并且做到可持续。我们现在看到的只是秩序,但它的程序是不是合格的,我们不了解;并且你问到“薄熙来之后”的问题。运动式执法不可持续,严打一过就死灰复燃,这是惯例。
问:疾风暴雨式的法律行动存在法律隐患么?
答:同上。薄熙来针对的问题是官僚系统与黑社会结合。这一波运动过去了,新发展起来的黑社会,会和新崛起的官员结成利益同盟。所以薄熙来的打黑只是治标,治本的工作是改善民生吏治。
问:有评论说“重庆在法治方面欠债太多”, 那么,中国的其他地方也是如此么?
答:各地在法治方面欠债都不少,只是欠债的原因不一样。
以重庆为例,这是个码头城市,历史上就有漕帮、哥老会的传统。漕帮是什么?其实就是码头工人的工会。工人不能自由结社,搞合法工会,就只能搞黑社会。今天的重庆黑社会也一样,很大的成分是下岗工人和无业青年。比如黑老大黎强,他一开始是承包公交的,他反对政府对国营公交和民营公交的歧视,以前还去上访。没有法律程序去给这个司机群体去解决问题,他就选择暴力,当车匪路霸。
所以“法治方面的欠债”,不是指长期纵容黑社会,而是导致黑社会产生的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十月 31st, 2009 at 01:25
我喜欢夜晚行动,呵呵。挺有风格的博客,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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