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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告人谭作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谭作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谭作人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28日起至2014年3月27日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2009)成刑初字第273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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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二月 9th, 2010



二月 9th, 2010 at 14:30
一个公然蔑视宪法与公益的法庭
一个没有灵魂的法官
一个黑暗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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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9th, 2010 at 19:27
漫画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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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9th, 2010 at 23:51
[...] This post was mentioned on Twitter by ibeyond, wmr. wmr said: 是时候和你谭谭作人的道理: ——Blog图党 http://blogtd.net/?p=644621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作人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 http://bit.ly/9LUOg1 [...]
二月 10th, 2010 at 19:32
没有想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是这样一个缺乏政治智慧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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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12th, 2010 at 07:04
懦弱无知的中国人们: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做了某一件事,是光明正大的,是没有错误的,却使尽办法不让身边的人知道,这是为什么?答案可能只有一个,他也许觉得他所做的事和身边的人无关。
可是回想当初,在这个人刚刚手握权力,有能力去做“某一件事”的时候,他和身边的人说:“我手中的权力是你们给的,我将来所做的事你们都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是为你们服务的!”
他对人们所说的话,人们都记得,人们对他寄予了无限的热情与期待。
可是他自己说过的话,他却忘记了,忘得一干二净。
当人们有想法建议他的时候,他觉得人们在批评他。当人们对他错误的想法提出批评时,他认为人们是想剥夺他手中的权力。
他开始不那么友善了,也不那么和蔼可亲了。
到后来,只要有人提出批评他的想法时,他就拿出人们赋予他的权利反过来镇压人们。
他开始被权利冲昏了头脑,以至于忘了他手中权利的最根本用途。他甚至觉得他现在所拥有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而身边那些批评者就是自己的敌人!
悲哀的是,他没想过,不管是人们也好,他自己也好,都是同一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人们不会在意“权利”落在了谁的手,“老社”也好“老资”也罢,只要不落在外人手里头就行了。人们在意的是能过上真正幸福的生活,自由而正义的生活,摆脱几千年封建专制的生活!而不是表面上幸福,实际上却连实话也不敢说,写一遍有感而发的文章也要担惊受怕的窝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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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16th, 2010 at 03:42
谭作人不知道”希望之声”是美国政府养的发x功反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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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18th, 2010 at 22:39
如此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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